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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设备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所属分类:PE,塑料管件,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已经 宁津县水利局以“ 宁水〔2022〕32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宁津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设备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宁津县12个乡镇(街道)238个村庄的村内、村外供水管网。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为 6个标段。
采购1标: 管材采购1标
标段内容: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长官镇、张大庄镇、刘营伍镇、大柳镇实施项目的PE管材及管件采购。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明.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节水认证证书.
采购2标: 管材采购2标
标段内容: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大曹镇、相衙镇、保店镇实施项目的PE管材及管件采购。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明.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节水认证证书.
采购3标: 管材采购3标
标段内容: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柴胡店镇、杜集镇、津城街道、宁城街道、时集镇实施项目的PE管材及管件采购。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明.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节水认证证书.
采购4标: 水表采购1标
标段内容: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长官镇、张大庄镇、刘营伍镇、大柳镇实施项目的远传水表(含远程控制、滤清器等)采购。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明.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节水认证证书.
采购5标: 水表采购2标
标段内容: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大曹镇、相衙镇、保店镇实施项目的远传水表(含远程控制、滤清器等)采购。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明.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节水认证证书.
采购6标: 水表采购3标
标段内容:
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柴胡店镇、杜集镇、津城街道、宁城街道、时集镇实施项目的远传水表(含远程控制、滤清器等)采购。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明.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节水认证证书.
3.规模:小型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管材采购标要求投标人为PE管材的生产厂家,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符合国标,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节水认证机构出具的节水认证证书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必须提供管材现场安装指导、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服务。 5.2 水表采购标要求投标人为远传水表的生产厂家,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符合国标,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节水认证机构出具的节水认证证书,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必须提供水表现场安装指导、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服务。 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6 与宁津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期)代建标、实施范围为相同乡镇(街道)的监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经济利益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5.7本项目评审顺序为管材采购1-3标、水表采购1-3标,如前一标段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 汇款凭证请注明“购买某某项目招标文件”,如为个人汇款,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 6.3 各投标人购买标书及缴纳代理费需开具发票时,须将单位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单位全称、税号、费用类型及准备领取发票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6.4 疫情期间,投标人应当满足当地防疫防控要求,以及建设方的具体防疫防控措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2-05-06 08:30:00~2022-05-10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8.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电汇支付,打款后不退。(开户名称: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济南高新区支行,账号:162383453)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津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电话:0534-5585751
    电子邮箱:
    地址:宁津县中心大街41号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0531-88688017、18615663328
    电子邮箱:sdguanfengjn@163.com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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